近日,理塘县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携带、使用危险物质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2024年11月1日,理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一名外县籍男子刘某有吸食新型毒品的重大嫌疑。经理塘县公安局党委和州禁毒支队部署,理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迅速行动,在理塘县一出租屋内将刘某查获,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发现其住所有一瓶不明液体,刘某自称是Rush的危险化学物品。
随即民警将刘某传唤至理塘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过刘某进行尿液定性检测和毛发检测(吗啡、冰毒、K粉、摇头丸、大麻),结果均为阴性。然而,在对其持有的不明液体进行检测后,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确认该液体中含有亚硝酸异戊酯成分,属于危险化学物质。
面对铁证,刘某对其使用持有危险化学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理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目前刘某已被送至理塘县拘留所进行拘留。
Rush属于精神活性物质,长经鼻吸入,由多种挥发性亚硝酸盐组成,多作为性行为中的精神类药物使用。吸入Rush会导致血压上升,脸部泛红发热,产生一阵强烈的幸福眩晕感,与一些麻醉致幻类毒品药效相似,此类物质对人体有巨大的危害,严重时可引发窒息死亡。
理塘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请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因好奇或追求刺激尝试使用危险化学物质,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毒品问题,加强预防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叶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