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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资中公安公布生态环境类相关典型案例

来源:资中县公安局 作者:郭 丽 发布时间:2024-08-16 17:41:18

今年8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宣传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资中县公安局持续开展“昆仑”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破获一批重点案件,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资中县公安局现将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多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进一步提升群众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法治意识。

 

【案例一】张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20231122230分许,球溪派出所民警在资中县球溪镇白草坝村的河流公路边上巡逻中,发现路边停靠一辆白色面包车,随后民警立即对该面包车及面包车上的人员进行盘查,当场挡获非法狩猎的张某、朱某云、朱某南、唐某四人,民警对其车辆盘查时发现车上有大量野生蟾蜍,经查:202311221时许,张某、朱某云、朱某南、唐某四人在球溪镇白草坝村附近非法狩猎蟾蜍,张某、朱某云、朱某南、唐某四人非法狩猎蟾蜍418只。张某、朱某云、朱某南、唐某四人在明知其捕捉的蟾蜍为野生动物,在未办理狩猎许可的前提下,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朱某云、朱某南、唐某四人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二】雷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22723时许,资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巡逻至资中县明心寺镇莲池铺村沱江河流域,发现有人在河里电鱼。民警现场挡获涉嫌非法电鱼的雷某某、凌某、罗某、杨某某四人,现场查获渔获约30公斤,电鱼工具电瓶及捕鱼器2个,胶船1艘。因沱江河属于长江流域,长江流域为禁渔区,雷某某、凌某、罗某、杨某某四人结伙在资中县明心寺镇莲池铺村沱江河流域实施电鱼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民警随即将雷某某、凌某、罗某、杨某某四人传唤至资中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经审讯,雷某某、凌某、罗某、杨某某四人对自己电鱼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凌某、罗某、杨某某四人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三】何某某、陈某、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022316时许,资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巡逻至发轮镇配龙场区域时,发现有人在河内使用活物泥鳅捕捞水产品,随即民警在现场挡获嫌疑人,并在现场发现渔获物5尾,及一水桶用于钓鱼的泥鳅。何某某、陈某、李某某三人使用的泥鳅为禁用的鱼饵,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陈某、李某某三人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四】资中县某某种植生态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资中县某某种植生态园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系20223月,资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刑警大队移交称:在办理扫黑案件中发现资中县某某苗圃种植生态园有占地嫌疑,请调查。资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2239日受理此案。该局在审查后,于2022315日决定对资中县某某种植生态园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立案侦查。经经资中县公安局聘请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资中县某某种植生态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具体面积进行补充鉴定,鉴定结果破坏范围内涉及农用地总面积1.3976公顷。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案例五】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3124日,资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谢某某伙同陈某某在资中县新桥镇华光村境内破坏土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2023124日下午15时许,森警大队民警前往资中县新桥镇华光村现场查看,经初步估测,该处土地已被大量破坏,被破坏农用地面积达10亩以上,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资中县公安局聘请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破坏范围内涉及农用地面积0.7466公顷。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资中公安将坚决扛起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昆仑”行动为主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牢资中生态安全底线,筑牢资中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为建设“生态资中”“平安资中”贡献公安力量。(郭 丽)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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