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喜德县公安局大力开展社会治安整治,对影响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秉持“零容忍”态度,采取“快查快处”措施,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6月2日10时许,喜德县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接张某报警称:自己被殴打,需要帮助。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派出所民警依法将马海某某和张某传唤至喜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经询问,马海某某和张某合伙开公司,后公司亏损倒闭,因亏欠的房租费和设备维修费发生口角,产生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违法行为人马海某某和张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喜德县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已对违法行为人马海某某和张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