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法院始终坚持扎实做好“执行110”工作,不断完善联动协作执行机制,努力提升执行协作效率和执行工作迅速响应能力,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龙马潭法院&纳溪法院
近日,在龙马潭区法院的协助下,纳溪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2月20日,申请人牟某某委托被执行人刘某替自己购买刘某父亲所有的货车一辆。2023年3月6日牟某某查看了车况后,双方约定以136000元定价,牟某某遂委托刘某为自己购买该辆货车。牟某某于2023年3月8日通过微信向刘某支付定金10000元,并约定了过户时间。 付完定金后,刘某则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拖延车辆过户。多次催问无讯,牟某某将刘某诉至纳溪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支付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刘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牟某某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在龙马潭区法院管辖范围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车辆,立即拨打了纳溪区法院执行110,在接到申请人举报后,考虑到驱车赶到还有一段时间,为了确保能及时控制住被执行人车辆,承办法官立即向龙马潭区法院发出协助请求,并提供了被执行人车辆的准确位置和照片。龙马潭区法院迅速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车辆采取了控制措施,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历经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后,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案款。 古蔺法院 “您好,这里是古蔺县法院执行110。” “法官,我的车在李某某家旁边,由于李某某的阻拦,已经停在这里好几个月了,请你们尽快出警处理。” 接到蔡某某的电话后,指挥中心迅速反应,立即指派执行干警出警执行。 2023年年底,蔡某某名下的货车侧翻撞击到李某某房屋,造成李某某房屋损坏,经双方及保险公司协商,李某某对赔偿金额不予认可,双方便一直僵持。期间,蔡某某想将货车拖走进行维修,均被李某某以赔偿事宜尚未解决进行阻拦,无奈之下蔡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 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李某某家后,先对现场进行勘察,对货车进行确认。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释法明理,指出其维权方式错误,告知其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申请村委会或相关部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可私自“扣车”,若不配合蔡某某将货车拖走,将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行干警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双方分析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法律风险。 由于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未到现场,双方尚存有分歧,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执行干警积极联系派出人民法庭,确定调解时间,组织蔡某某、李某某以及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各方进行诉前调解。 通过执行干警积极沟通,蔡某某顺利将自己的货车拖走,本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泸州法院将深入探索完善“执行110”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联动,依法严惩拒执行为,不断提升执行威慑力,坚决捍卫法律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书写群众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