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危急情况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是保护自己的有效途径之一,可有的人却为了一己私欲谎报警情!
近日,眉山天府公安视高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其停在路边的车辆车窗被砸车内2万元现金被盗。接到报警后视高派出所迅速出警,结合相关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可就在进一步询问事发细节时民警却发现张某支支吾吾言辞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这个事情不对劲!”办案民警立即察觉到异常,遂改变办案方向,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心虚的张某架不住心理压力主动坦白了谎报警情的事实。
原来张某对暂放在他那里的公款,起了歪心思,私自挪用供自己享乐,为了避免被责问张某报警谎称被盗,自导自演了这一出“闹剧”
目前,张某因谎报警情,已被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