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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治1号】喜德公安加强林区火源管控 再拘一人 行政处罚五人

来源:喜德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1 09:17:01

案例一      

3月17日凌晨,喜德县公安局红莫派出所驻村辅警与李子乡大兴村、史觉村的村组干部在林区内巡逻巡防时,在李子乡史觉村3组(布觉)林区发现有人携带手电筒及三条狗疑似打猎。经蹲守,3月17日凌晨4时许将违法行为人徐某某控制。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徐某某系西昌市安宁镇东山村人,于3月16号晚上21时许进入李子乡史觉村林区寻找猎犬。期间用自己携带的香烟和打火机在林区内抽了三支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3月13日中午12时许,喜德县公安局红莫派出所民辅警在喜德县红莫镇回龙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巡逻检查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红莫镇回龙村林区的违法行为人吉某某查获。违法行为人吉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吉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13日下午13时许,喜德县公安局红莫派出所民辅警在喜德县红莫镇回龙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巡逻检查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红莫镇回龙村林区的违法行为人阿某某查获,违法行为人阿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阿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3月13日中午12时许,喜德县公安局民辅警在喜德县红莫镇回龙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巡逻检查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红莫镇回龙村林区的违法行为人彭某某查获,违法行为人彭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彭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3月14日下午13时许,喜德县公安局红莫派出所民辅警在喜德县李子乡洛礼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巡逻排查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李子乡洛礼村林区的违法行为人苟某某查获。违法行为人苟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苟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03月15日上午10时许,喜德县红莫派出所民辅警在红莫镇回龙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巡逻检查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红莫镇回龙村林区的违法行为人宋某某现场查获。违法行为人宋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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