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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公安“3·15”普法宣传,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来源:仁寿县公安局 作者:杨宇 胡涛 发布时间:2024-03-15 2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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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理性消费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仁寿县公安局深入辖区各大市场街道等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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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县金融机构、各大银行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期间,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消费维权、防范传销以及反假货币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现场解答有关消费公平和识假维权等问题。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解惑等方式,重点向群众普及金融消费者权利知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经济犯罪防范要领,同时向现场群众展示及讲解假冒卷烟特点,如何鉴别假币、假烟等,提醒广大群众学习反诈法,守护钱袋子,拒绝高利诱惑,远离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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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仁寿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各大市场街道,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叔叔阿姨,这些是关于预防集资诈骗和养老诈骗的法律常识……这种就是典型的养老诈骗案例……你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加强防范,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和养老钱。”民辅警在各活动现场一遍又一遍地向过往老年人宣讲,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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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走进社区,贴近生活,现场互动性高,群众参与度强,共发放宣传材料及宣传物品1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现场受教育群众2500余人,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有效引导了全县消费者科学消费、品质消费,倡导各商户诚信经营,为进一步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有效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直以来,仁寿公安严打各类制假售假犯罪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守护,不止3•15,而是每一天。

公安提示

✦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应当从信誉高、服务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

✦不轻信广告,不买三无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看清商品标识。

✦保存购买票据。购买药品时应索要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维权。如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在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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