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山县公安局大川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2024年2月12日,民警在日常巡逻巡查中发现,彭某某在芦山县大川镇小河村某河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中华蟾蜍323只,经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动物均为无尾目蟾蜍科中华蟾蜍,数量323只,保护级别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整体合计价值32300.00元(叁万贰仟叁佰元整)。
目前,芦山县公安局已对嫌疑人彭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普法宣传、法治文艺及会员单位等宣传信息重要发布平台
近日,芦山县公安局大川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2024年2月12日,民警在日常巡逻巡查中发现,彭某某在芦山县大川镇小河村某河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中华蟾蜍323只,经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动物均为无尾目蟾蜍科中华蟾蜍,数量323只,保护级别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整体合计价值32300.00元(叁万贰仟叁佰元整)。
目前,芦山县公安局已对嫌疑人彭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