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落实好野外火源管控,防范森林火,宝兴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了三起违规野外用火案。
案例1,
3月5日,宝兴县硗碛藏族乡嘎日村村民王某(化名),在未取得野外用火申请的情况下,在自家自留地里面焚烧树枝干草被巡查人员发现,硗碛乡人民政府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
3月5日,宝兴县硗碛藏族乡嘎日村村民加某(化名),在未取得野外用火申请的情况下,在林区里面焚烧杂草被巡查人员发现,硗碛乡人民政府依法对加某给予行政处罚。经过县林业局测定,上述两起违规用火焚烧的位置均在林区。
案例3,
3月5日,宝兴县陇东镇村民董某(化名),在未取得野外用火申请的情况下,在陇东镇老场新村林地里面焚烧杂草被巡查人员发现,陇东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董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希望大家以案为鉴,严禁在野外违规用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对违规野外用火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