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竹荪菌种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挽回经济损失8万元。
兴文县僰王山镇教场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村资公司)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为了让该村村民脱贫致富,村资公司向部分村民流转17亩土地用于种植长裙竹荪,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土地平整、搭棚盖膜后,向竹荪开发专业合作社购买3万余元竹荪菌种进行种植。由于该菌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让充满期望的村民们颗粒无收,影响脱贫攻坚进程。村资公司依法将竹荪菌种的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竹荪开发专业合作赔偿竹荪菌种款32000元、种植支出的必要费用99747元、可得利益80000元。
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非常重视,罗轶院长要求依法从快审理,并减免案件诉讼费用,提供司法救助。速裁庭法官通过现场查勘、开庭审理、释法明理,竹荪开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负面影响,主动要求调解处理。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竹荪开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赔偿村资公司各项损失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兴文县僰王山镇教场村系县法院对口帮扶的贫困村,为保障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县法院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战中,切实抓好涉及扶贫开发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