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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法院:巧用执行宽限期,善意文明促履行

来源:赵合琴 作者: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19 10:12:56

“法官,我来付钱了,麻烦你通知申请执行人王某。”接起电话,被执行人刘某就“噼里啪啦”地唠了起来,表示自己把钱准备好了,要现在就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要主动付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某差欠王某货款42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刘某,但刘某拒绝报告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刘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因经营床上用品不善,导致差欠王某42000元案款未付,在外地务工以偿还货款。

根据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并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为被执行人刘某筹措资金创造条件,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给予三个月的失信惩戒宽限期。

过年期间,被执行人刘某提着“热和”的现金出现了。“法官,我务工挣到钱了,早上刚拿到的现金,现在就来法院把跟王某的这个事情了了”。一见面,刘某就把现金交付给王某,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刘某将42000元货款支付完毕。此案通过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失信惩戒宽限期,让当事人感受到强制执行的力度和温度,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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