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邓某某,今天到执行局来是想谈一下我与卞某某的执行案件,谈好了的话可以申请撤销悬赏公告吗?”
近日,被执行人邓某某主动现身犍为法院执行局,请求法院解除对他的执行悬赏措施。“躲猫猫”的被执行人邓某某为何为选择主动现身呢?原来是犍为法院2023年12月27日发出的悬赏公告记载了其被悬赏执行的内容,慑于执行威慑而主动到案。 案情回顾 犍为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审理卞某某与邓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判决:被告邓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卞某某借款310,000元。 判决生效后,邓某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内向卞某某偿还310,000元借款。无奈之下,卞某某于2023年7月12日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邓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邓某某的踪迹;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邓某某均置之不理。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与申请人卞某某沟通同意后,犍为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公告(第二期),向社会广泛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邓某某从媒体上看到自己被悬赏的信息后,于2024年1月3日主动到院,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并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与申请人卞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据悉,这是犍为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后,首例主动到案的被执行人。2023年,犍为法院共发布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公告2期,涉及案件9件11人。截止目前,通过悬赏执结案件4件,执行到位案款80余万元,按照悬赏承诺兑现执行悬赏金5.6万元,主动到案并达成和解1件1人。 下一步,犍为法院将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发力,以实际行动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