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受理一起家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胡某与胡某某夫妻在原告屏山某家私店购买了家具,家具总价值32640元,双方约定被告预付10000元,尾款于家具送货安装完毕后支付,原告如约将家具安装交付给被告,被告却迟迟不支付尾款,原告多次讨要未果,遂将胡某、胡某某夫妻诉至法院。
经法官立案核实,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受到法律保护。为了切实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法官多次就本案向胡某、胡某某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和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被告胡某、胡某某主动将剩余尾款结清,原告撤回起诉。
法律行为受法律的约束,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违约是对契约的践踏,只有诚实守信,遵循公序良俗,才能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