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是最后一笔2万元,加上前几年付的钱,我这边就付完申请人的钱了,也请申请人清点一下”,说这句话的人是屏山法院一位年逾七十的被执行人刘某,2016年刘某请龚某(已死亡)到自家地里锯树,在锯树过程中,龚某所锯树木向着龚某所在方向倒下,导致龚某被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龚某死亡后,龚某家属起诉刘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刘某向龚某家属支付赔偿16余万元,判决文书生效后,龚某家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在查明刘某确实无一次性履行案件义务能力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刘某表示以自己的情况,无法一次性赔偿16余万元,自己只有以分期履行方式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在此期间,刘某每年按时将赔偿款支付给了申请人,直到今年12月,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申请人支付了最后的尾款2万元,彻底履行完案件义务。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强制执行从来不缺乏温度,不缺乏善意,面对无法一次性履行案件义务的被执行人,出于稳定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原告利益,人民法院愿意为双方当事人牵线搭桥,而刘某在7年间,积极履行承诺,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也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