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深受双方当事人好评。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两人共同出资经营一家餐馆,因被告资金困难,在筹备餐馆期间,张某支付了店铺租金和装修款及日常的各种开支。张某出资远大于约定的出资份额,2022年李某将部分股权转让于张某,用于偿还张某垫付的份额。2022年11月经结算,李某尚欠张某118205元,经多次要求李某偿还均未果,于2023年1月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利息,并于2023年5月底前全部付清。但是李某并没有按约定的时间来支付钱,遂起诉到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法官指出,合伙经营中产生矛盾是难免的,但双方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解决分歧。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合伙经营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官的耐心和智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查明事实真相,还要注重调解和疏导,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