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9时,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致电,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踪迹。执行局当即启动内部协调预案,与法警大队商定异地执行任务,制定执行方案。4名法警携带全套警用装备,闻令而动,随同执行人员驶入蜿蜒盘山路,向200公里外的雅安市汉源县奔袭而去。
据悉,2023年8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审结董某诉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罗某向原告董某偿还饲料款2万8千余元。但判决生效后,罗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案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饲料款,但经过初步调查,被执行人从事畜牧行业,喂养了200余头肉猪,具备偿还能力,便通知其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以“路途遥远、工作繁忙”为由拒不到庭,后甚至将电话停机,切断与法院间的联系。申请执行人屡次上门,都未能寻得被执行人的踪迹,执行工作陷入泥潭,困难重重,直至今日终于迎来转机。
执行队伍到达雅安市汉源县后,积极争取汉源县法院协助。兄弟法院派出数名法警支援,带路前往被执行人所在位置。而被执行人住地为半山腰,山路曲折、陡峭狭窄。在上山路口,正巧碰见被执行人骑摩托车回家,执行队伍决定一路尾随,但由于不熟悉错综复杂的乡间道路,又出现了跟丢的小插曲。最终,经多方打听,确定了被执行人身处家中,并于下午三时许将其拘传至汉源县法院。
执行人员向罗某释法说理、耐心劝解,但其依旧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义务,于是便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羁押室中,罗某逐渐冷静,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手写《具结悔过书》,主动提出将剩余案款转到法院账户。至此,一场异地小标的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无强制非执行”是贯穿整个执行工作的命脉,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普法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了“法律讲透、压力给够”。我们也将继续加强与兄弟法院的联动协调,坚决打击任何拒执行为,力争做到“执行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助力“平安乐山”“诚信嘉州”建设,为形成诚信、良善、和谐的社会氛围贡献出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