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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看法官如何化解“家务事”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伍国丽 发布时间:2023-12-21 19:29:04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划分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家庭矛盾,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许老汉年逾八旬,育有三子两女,老伴已去世多年,近两年因土地划分问题,家庭矛盾不断,许老汉为让子女尽赡养义务,一纸诉状将子女告至法院。

富顺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许老汉年龄较大,为避免其来回奔波,法官主动到许老汉家中进行调解,并同时邀请了家族中有威望的老人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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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子女多年来一直尽心赡养老人。但近两年,二儿子因父亲未将属于自家的土地划分给自己,且父亲将自家多年的粮食补助款据为己有,因此与父亲产生了矛盾,未支付这两年的赡养费。二儿子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要求父亲将属于自己的土地及粮食补助款交给自己,才愿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许老汉表示,其并未占用儿子的土地及粮食补助款,双方因此事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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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纠纷,维系父子亲情,促进家庭和睦,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对二儿子释法明理,告知其赡养义务不附条件,劝导子女要放下家庭矛盾,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劝解许老汉对待子女要一视同仁。家族长辈也极力劝解许老汉的子女们家和万事兴,要给自己的孩子做个榜样。

通过法官及家族长辈的共同劝解,最终五子女达成一致意见,每人每月支付许老汉生活费200元,护理费120元,同时二儿子将过去2年的赡养费5000元一并支付给许老汉。此时,许老汉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了。

敬老爱幼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和谐家风的重要体现。作为子女,应当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使老人在经济上得到供养、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以慰藉。百善孝为先,亲情血脉关系不可割断,在产生家庭矛盾时,作为子女要常念养育之恩、常怀感恩之心,让父母老有所养、安度晚年;作为老人,应当公平公正对待子女、爱护子女,家庭才能和睦。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伍国丽)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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