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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入户门开启方向 被邻居诉至法院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覃丹丹 发布时间:2023-12-21 16:41:44

邻居擅自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带来不便,该怎么办?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入户门为向内开启。李某在房屋装修时,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王某认为,李某擅自更改的外开门在打开时会挡住自家房门的一部分,且外开门占用出行通道,影响通行,也存在安全隐患。经双方协商以及物业公司、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协调未果,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排除妨害,将入户外开门恢复为内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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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实地勘查发现,王某与李某的房屋属于直角相邻的户型,两户共用通道走廊,李某出入需经过王某家门口。李某在装修房屋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原装的内开入户门改为了外开门。李某开启房门时,会占据部分公共通道,且挡住部分王某家的房门。

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如果一判了之,不能实质性化解矛盾,还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为真正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从修复邻里关系角度着手,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从“法律”角度讲清利害关系,从“人情”角度阐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对本案前因后果、个中利弊逐一分析。通过几番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对李某入户门的整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邻里和谐、团结互助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给相邻方带来生活不便或造成妨碍的,则构成侵权。日常生活中,因改变入户门开启方向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虽然入户门归业主各自所有,更换或者安装入户门是个人权利,但行使个人权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相邻人的意见,并考虑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照顾相邻人的通行需求,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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