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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干争先】拒执罪“+1”!严惩拒执行为,犍为法院一直在行动

来源:犍为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1 15:58:16

近日,犍为法院持续开展拒执打击专项行动。12月19日,犍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廖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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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5月16日,被告人廖某某驾驶货车搭乘付某某,与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廖某某和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6月8日,经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十一大队认定,廖某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2021年8月9日,犍为法院依法受理原告付某某与被告廖某某、某保险公司、杨某、内江市某公司、中国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

一、中国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川K75022号车所投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付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92,376.94元;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川A45KG0号车所投保的车上人员险限额范围直接赔付原告付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0,000元;

三、被告内江市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赔付原告付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中的自费药6,542.13元;

四、被告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赔付原告付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07,851.73元。

判决后,被告廖某某未按照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赔付义务,2022年4月28日,原告付某某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廖某某主动向申请人付某某支付了案款40,000元,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犍为法院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犍为法院在针对廖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审理查明:为逃避民事赔偿责任,廖某某于2021年6月3日将其与妻子刘某某共同拥有的住房1套、门市1间转让给刘某某单独所有,并于同年6月7日经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离婚。

2023年8月17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廖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犍为县公安局。2023年10月25日,廖某某被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与付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付某某90,000元。

2023年12月18日,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以犍检刑诉〔2023〕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犍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2023年12月19日,犍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道路千万条,守信第一条。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触犯了法律底线。下一步,犍为法院将持续加大拒执打击力度,持续开展拒执打击专项行动,用足用好各类执行强制措施,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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