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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普法小课堂】第123条:知识产权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卢仁梅 发布时间:2023-12-21 10:35:58

【法条内容】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解析】

知识产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的私权,也是人权体系的组成部分。宪法上的上述原则性规定,旨在表明国家促进科技、文艺等事业的发展,促进人类共享文明的理论,但如何进行鼓励和帮助,需要具体的制度设计。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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