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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被执行人李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敏 发布时间:2023-12-20 14:11:34

12月18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本次庭审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和两名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通知部分被执行人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案件回顾

熊某某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于2021年10月14日在本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李某并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熊某某多次催促无果,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又和熊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是李某又再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直至2023年仍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李某均以在外地为由拒绝露面,并对案款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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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底,根据申请人熊某某提供的行踪线索,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找到李某,并将其传唤至丹棱法院。在对李某搜查过程中发现李某近两年的微信支付流水较大,并且经常出没于本地酒吧、KTV等场所,在法院执行期间,李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陈述,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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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丹棱县法院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11月2日,丹棱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实施刑事拘留。12月13日,丹棱县检察院以李某拒不执行裁定罪提起公诉。12月18日,丹棱县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决:被执行人李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此次公开庭审让旁听人员内心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后果。庭审后执行法官对在场的部分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执行法官结合具体案情,以“分案释法”的形式与各被执行人谈话,分析每个被执行人当前收入状况、消费水平、银行存款等情况,让被约谈人提出明确的履行方案,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3名被执行人随即表示履行义务,金额合计28500元。2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下一步,丹棱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确保执行工作出真招、见实效,以实际行动回应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新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法官在线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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