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执行局工作手机收到了一条微信: “法官,不好意思,冒昧的问一下,我能知道你的全名吗?到时候我感恩都不知道是谁”。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4月前后,张某相继向周某与其婆婆王某借款60000元,后经多次催促张某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但张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周某、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电话与被执行人张某联系,其说的都是认账也不赖帐,但是就是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时间,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张某远在在重庆,又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亲自到重庆找到张某对其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明书的后果,最终在重庆找到被执行人张某,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避免和解协议出现“和而不履”的现象,执行法官在执行笔录中加入“预处罚”条款,明确告知张某如果到期未履行将面临的处罚措施,最终促使张某将全部借款60000元履行完毕。
执行案件不分大小,每一笔财产都是百姓用汗水换来的血汗钱。屏山法院执行团队将继续用足、用活各项强制措施,化解每一笔纠纷,用实际行动为民解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