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金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仅给我执行到花椒款50000.00元,还亲自将案款送到我家门口,真的是太感谢了!”
为将凉山州“金鹰行动”品牌系列专项执行行动走深走实,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对坪镇,将50000.00元执行案款送到身患重疾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家中。
案件回顾:张某某与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金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关某某需给付张某某花椒款202150.00元。判决生效后,关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查询,未发现关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人员经多方了解得知,由于关某某生意失败,外面欠账多,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遂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联系关某某,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深入阐明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关某某同意履行法律义务,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执行款50000.00元现金交给了执行干警。因张某某未办理银行账户,执行干警考虑到张某某年纪较大,又身患重疾、行动不便,于是驱车赶往对坪镇,将执行款50000.00元送到戈某某家中,该案顺利予以执结。
金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