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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普法小课堂】卖房人去世且无继承人,买家找谁办理过户?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琴 发布时间:2023-12-15 15:15:17

【法条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解析】

民法典继承编用五个条文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法律责任、报酬,构建起较为完备、系统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原则:有遗嘱执行人时,由其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及时推选产生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民法典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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