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解析】
该法条是关于租赁合同的形式和租赁期限的规定。它明确指出,租房者有权与房东约定一定期限的合同,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就无法确定租赁期限,这种情况下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租房者来说,这种不定期租赁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首先,由于没有书面合同,租房者可能会面临租金和押金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口头协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租房者可能会被要求搬离,而租金和押金可能无法退还。其次,租房者可能会面临随时可能被要求搬离的风险。由于不定期租赁没有固定的租赁期限,租房者可能会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要求搬离。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租房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自身需求。租房者应当了解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等重要条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租房者应当关注房屋的安全问题,并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以确保自己的居住安全。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签订书面协议,如您对合同订立与审查有所疑问,建议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租房者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尽可能要求出租人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