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过了就可以开车吗?2023年12月13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曾书敏”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21年3月27日,案外人罗某部途径酒都生态茶叶厂时,被被告彭某才驾驶的川F****3号普通三轮摩托车撞伤,后因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案外人罗某部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根据判决向罗某部支付赔偿款12298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被告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被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原告依法取得追偿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向被告充分释法明理,告知相关法律规定,耐心进行调解。向原告说明被告履行能力,原告考虑被告自身患病且家境困难,同意分期支付赔偿款。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保险公司放弃部分诉求,同意被告彭某才分期赔付。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醉驾、毒驾、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承担终极赔偿责任的都是违法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