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你们要求协助查找并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李某、龚某某已经被我们找到,请法院承办人员前来龙马潭公安局办理交接。”随着电话中传来熟悉的声音,又有两名被执行人经公安机关查获,执行联动工作又取得新成效。
被执行人龚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谭某某之间因工程产生欠款纠纷,根据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龚某某应偿还谭某某30万元,但龚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经泸州市中院指定由泸县法院管辖。泸县法院在收案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龚某某,其表示愿意还款,因暂时无钱,愿意分期支付,于是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直到协议到期,龚某某非但未履行,反而对申请执行人及法院的催促履行都爱答不理,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另一被执行人李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的追偿权纠纷案,依据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财保公司垫付款102105.5元及利息。执行案件立案后,泸县法院随即通知李某,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却既不履行,又拒绝与执行人员联系。
由于龚某某、李某的拒不履行行为,泸县法院联系龙马潭公安局请求其协助拘传该两名被执行人。2023年11月10日,经龙马潭公安局反馈,获取到被执行人龚某某、李某行踪线索,泸县法院随即派出干警将二人拘传回本院。
龚某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搜查后发现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拘留期间,龚某某的亲友向申请执行人代履行了15万元,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实质性进展。
李某经本院批评教育后,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非常惭愧,迫于将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压力,主动恳求其亲属代为偿付5万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考虑到李某的特殊情况,收到其亲属代偿的5万元后认可本案执行完毕。
以上两案的执行兑现,不仅体现出执行联动的工作成效,也是亲属代偿的成功案例。
近年来,泸县法院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与县公安局、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密切联动,通过“线上+线下”双管齐下,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使被执行人“寸步难行”,为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2023年以来,泸县法院经公安机关协助已拘传到位被执行人159人,执行到位案款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