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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法院获评2023年天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来源:天全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1 16:05:54

近日,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命名2023年天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其中,天全县法院获评2023年天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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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全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法院工作职能,用各具特色的举措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是深度挖掘“石榴籽”调解品牌效应。天全县地处藏汉民族走廊地带,素有“康藏门户、进藏咽喉”之称,民族文化交流频繁,天全县法院为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指示,率先在全市成立首家5G“石榴籽”调解室,有效维护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调解室目前共5名成员,包括1名派出法庭员额法官及4名少数民族调解员,其职责是调解涉少数民族纠纷,宣传民族团结法律知识和法规政策,为保障各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四川省“石榴籽”多元解纷品牌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为民族地区多元解纷和基层治理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是5G远程参审室助力一站式解纷。为适应信息化发展,满足各族人民群众不同司法需求,在“石榴籽”调解室内,天全县法院同步建成首个“5G远程参审室”并投入使用,“5G远程参审室”可聚合线上线下解纷资源,综合提供调解指导、纠纷化解、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诉讼服务,实现多主体、跨场景互联互通互融合,确保司法保障更精准有力、审判服务更智能高效、纠纷解决更经济多元,联动联调化解涉民族纠纷共计115件。

三是多元参与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为进一步深化民族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2023年7月,天全县法院与兴业乡政府召开联席会,共同签署《“石榴籽”调解室 “索玛花”工作室框架合作协议》,并举行“石榴籽”调解室调解员聘任仪式。天全县法院不断深化涉民族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与兴业乡“索玛花”工作室签署框架合作协议,通过坚持党建引领、共享解纷资源、联合开展法治宣传、联动参与涉民族纠纷等举措,使调解人才及线上解纷平台等多种资源实现共享,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扩大“石榴籽”和“索玛花”调解品牌的影响力,协同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天全县全面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桥头堡’、绿色发展示范市‘先行区’”贡献法治力量。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天全县法院始终把普法宣传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2·4”宪法日等重点宣传节点把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团结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并在法院公众号,发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案例8期。常态化开展“法律七进”“双百四进”“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巡回审判等法治宣传活动34次。将普法与民族团结创建相结合,不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教育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增强广大群众的民族法治观念和团结共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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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持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审执业务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继续推动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总结提炼,探索创新,持续深化开展涉民族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助力县域基层社会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法治进程中绚丽绽放!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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