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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摔倒谁担责 法院调解暖人心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许露妍 赵旭 发布时间:2023-12-11 11:40:14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通过释法明理与温情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业主在小区被装修垃圾绊倒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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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3年3月的一天,居住在四川省屏山县某小区的詹某在傍晚时分,途径小区房屋楼下,被宜宾某装饰公司堆放在小区过道上的建筑垃圾绊倒摔伤右手。后经鉴定,詹某手臂摔伤为伤残九级。詹某与小区某物业公司、宜宾某装饰公司沟通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屏山法院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物业表示自己只是平时清理小区白色垃圾,未与业主签订合同,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装修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清洁费,也不应承担责任,即便自己存在过错,物业也应当承担比例更大的责任。

且二被告也认为詹某作为一位成年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詹某在听取了二被告的意见后,情绪异常的激动,认为二被告的过错才导致自己的手臂受伤,希望法院公平的裁判。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讲述,不断观察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在了解各方意见后,同时为各方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结合现场照片,受伤时间向双方指出各自存在的过错,并对于过错比例进行了初步释明。在“背对背”的几次调解后,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平息了纷争。

法官介绍,小区管理,邻里装修这类贴近群众生活的小事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屏山法院为满足群众多元化、便捷解纷的需求,利用速裁团队优势,将矛盾化解在前沿、解决在初始,为地方法治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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