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出炉啦!屏山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度典型案例评选结果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星 发布时间:2023-12-11 11:25:43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成果转化、更好总结审判经验,促进公开公正审判,提升全院办案质量,屏山县人民法院开展2023年度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屏山法院5篇典型案例,现将评选结果通报如下:

一、廖某甲、温某某诉屏山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宜宾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涂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推荐部门】屏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案例编写人】杨东升、丁如林

【推荐理由】本案是高层建筑公共下水道堵塞返水、漏水导致业主房屋、财产污损产生的侵权案件,在本案侵权纠纷中当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均不能适用的情形下,公平原则的适用应当成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原则。一审判决后,承担补偿责任的住户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本案裁判的理念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让公正、和谐与法理相互交融,以实际案例引导小区楼上楼下等相邻关系人应当有共同维护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意识,确保建筑物共有部分正常使用,本案判例对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类案指导和教育指引作用。

【获奖情况】该案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推松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备选案例

二、被告人龙某刚犯强奸罪、负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推荐部门】屏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案例编写人:郭林

推荐理由:本案是典型的利用特殊身份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的案件。被告人龙某刚的行为罔顾人伦、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践踏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应依法惩处。

【获奖情况】该案判决书荣获全市法院“十佳裁判文书”

三、四川辉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兴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屏山支行、李志秀申请执行罗合云等三案

推荐部门: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案例编写人:罗强

推荐理由:本案处理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执行所得价款”这一法律概念。考虑到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名词解释依据情况下,本案的处理更多依赖于法官在个案中解释法律,从而促使一般的正义转变为具体的正义。法官的这种解释权在执行实务中容易引发较大争议。但是,执行实务中的诸多情况却要求对此类争议问题作出合理的回应。

【获奖情况】该案例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研究》第1期刊载

四、原告代某诉被告蒋某、张某赠与纠纷一案

【推荐部门】:屏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案例编写人】:杨东升、胡欣

【推荐理由】:该案属于案例分析类,详细分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案系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第三人,而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认定为赠与合同还是不当得利?财产是否应退还、金额如何认定的问题?在该类案件中,法院对基础法律关系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而如何区分二者的法律关系进而认定赠与的金额是否返还 。

【获奖情况】该案例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研究》第1期刊载

五、罗某某、彭某某等五人申请执行宜宾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带“电”的和解协议实现“承诺—践诺”的闭环监管

【推荐部门】: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案例编写人】:胡焦

【推荐理由】本案5名申请人虽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分道扬镳,但也曾为公司发展付出心血。本案是人民法院适用“执行和解+预惩罚”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护航企业持续发展并注重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单方获利不如双方“共赢”。本案执行过程中,屏山法院考虑小微民企面临的经营困境,积极推进执行和解,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同时为防止和解协议“和而不履”,创造性在和解笔录中加入“预惩罚”条款,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若不按期履行将面临的罚款金额、拘留天数,乃至追究刑责,让和解协议带“电”。

【获奖情况】荣获2023年度全市法院涉企典型案例

 

 

屏山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05日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