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法官远赴重庆市,寻找一起金融借款案件的当事人,为诉讼纠纷及时解决打下基础。
2021年4月6日,原告宜宾市某银行与被告谭某、李某签订借款合同,被告谭某、李某于向原告宜宾市某银行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4月1日,按月结息,按计划还款,贷款发放后被告仅归还了部分借款本息,经原告催收后,了解到谭某因涉案被收监,后多次催收李某但均未偿付,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承办驱车前往重庆寻找被告李某,驱车三个多小时行程近300公里抵达重庆渝北区,办案人员顾不上休息和吃饭,找到被告李某送达了案件材料,进一步了解被告谭某和李某的基本情况,为纠纷的最终解决奠定了基础。
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送达贯穿于诉讼程序始终,不仅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程序更是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