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白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化解了当事人的“忧酬”,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据悉,该案件系原告刘某诉被告邓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 24400元。开庭当天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在等待并再次通知原告后,原告仍未按时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结案。原、被告双方矛盾并没有化解,仍会有新的诉讼。基于“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理念,承办法官意识到办案既要按法律程序处理,又不能让当事人在程序中空转。承办法官遂再次通知原、被告双方到白果人民法庭协商。承办法官为当事双方厘清争议的焦点,分析法律问题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将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一个纠纷一个案件,我们尽可能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衍生其他不必要的诉讼,不仅要案结,更要事了,还要追求人和,“枫桥”经验要运用到我们的司法实践中。”白果人民法庭负责人说道。
白果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和为贵”、“无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让调解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同时,立足基层、坚持调解为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以能动司法助推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