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社员因借款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经过纳溪区法院护国法庭承办法官耐心温情调解,双方冰释前嫌,最终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化解。
原、被告是同村同组社员,2017年10月,被告修建房屋向原告借款45000元,约定由被告修建房屋后,再将房屋卖给原告或者被告将其部分宅基地让与原告修建房屋。后被告房屋修建好后,原告主张购买被告修好的部分房屋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便要求被告归还45000元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还。原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考虑到案件标的争议不大,事实清楚,且原、被告双方均为同村同组社员,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双方之后的相处。于是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到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法官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耐心疏导,温情调解,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既节约了司法成本,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守住了当事人邻里之情,让纠纷得到“有法有情”化解,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法官说法:俗话说“有借有还,才能再借不难”。但在现实生活中,借款难追回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出借人,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人要注意留存证据,借款凭证要约定好借款用途、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要留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