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纳溪区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用心用情推动案件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公共引水渠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化解了当事双方积怨已久的矛盾。
2021年1月,因某电站发电供水的水渠垮塌,致大水漫出冲至邓某某家中,导致其财产受损,双方遂产生纠纷。该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某电站赔偿了邓某某相应损失并对水渠进行了维修。之后,邓某某还是经常以该电站未赔偿其房屋损失为由,多次找村社、政府要求处理。2022年9月,邓某某声称担心电站水渠再次渗出导致其财产受损,遂使用錾子、铁铲等工具将引水渠破坏,其行为导致引水漫出,下游多地被水淹没。下游村民发现后,遂联系发电站并报案。此纠纷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对邓某某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给予行政处罚。某电站将邓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安装水渠的材料费、搬运费、人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57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查看现场、邻里走访等方式,了解了本案的具体情况。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法理,使其明白破坏水渠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本案的影响范围及对周围村民的普法教育,法院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以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有效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庭审过程中,被告自述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并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本案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由被告邓某某赔偿原告某电站经济损失5000元。至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得以有效化解。
调解作为法院定纷止争的利器,既解决了纠纷又温暖了人心。今后,纳溪区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从具体案件抓起,倾听群众诉求,实打实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法官说法:
引水渠是水利工程中的重要公共设施,起着输送水源、引水发电、农业灌溉等作用,随意破坏引水渠,导致水流溢出,不仅会影响发电用电,还会给沿途或下游的住户带来生命健康威胁、农田遭受财产损失等风险,而破坏引水渠者轻则由公安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警告、罚款,或者相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