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冬华”行动 暖冬更暖心

——得荣县人民法院“春芽.夏耘.秋实.冬华”专项执行行动圆满收官
来源:得荣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4 21:52:31

QQ图片20231204215547.png

“春兰香氛掩众芳,夏荷盘叶戏游鱼。秋菊独步傲寒霜,冬梅暗香独自开。”得荣县人民法院经过精心筹划部署,由“一把手”牵头,执行局局长具体负责,以一年为期,以四季为节点,围绕“春芽.夏耘.秋实.冬华”四个主题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春芽”行动,喻春日气象,万物萌芽,执行团队播种下更高的执行到位率、更快的执行效率、更规范的执行行为之新目标;“夏耘”行动,喻夏日灼灼,挥汗耕耘,执行团队牢牢把握“培优”年度关键词,奋力推进执行实施优质化;“秋实”行动,喻秋日收获,果实累累,执行团队切实将人民群众“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冬华”行动,喻冬日暖阳,闪耀华光,执行团队奋力书写得荣法院执行工作新答卷,主题专项行动成效再度升华。

QQ图片20231204215626.png

得荣法院有序开展“四季”专项执行行动,凛冽寒意没有阻挡执行攻坚的决心,本次“冬华”行动暖冬更暖心。

执行干警前往得荣县农牧科技局、林业局分别扣划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丁某的住房公积金38849.4元及被执行人晓某某每季度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前往得荣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成功扣划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降某住房公积金162921.5元、被执行人格某住房公积金362286.81元;前往农行得荣支行划拨系列案件被执行人甲某的工资;前往得荣县司法局通过司法会见系统,远程会见一起责令退赔案件被执行人邓某,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将对涉案两部手机启动拍卖程序,后期在泸定法院战训基地教官的指导下,对该刑事涉案财物进行挂网拍卖,最终分别以1401元、1893元的成交价成功拍卖,溢价总计1794元,执行干警通过司法会见系统向被执行人邓某告知涉案财物处置情况,并要求其刑满释放后积极偿还退赔债务;本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桑某某某一直拖延案款给付时间,且逃避法院传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被执行人桑某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巴塘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送往巴塘县看守所羁押。

执行干警督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洛某某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15000元;督促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斯某某某履行还款义务5000元;督促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桑某某履行还款义务;约谈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绒某,督促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前往得荣县某乡督促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降某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前往得荣县某乡约见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扎某,督促其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2600元。

执行办案团队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前往香格里拉市寻找被执行人董某某,同时向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斯某、次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调查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督促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告知其若到期未履行义务将对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向系列案件被执行人达某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阿某某送达房屋评估结果报告,并告知其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将相关异议材料交至我院;查封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位于得荣县瓦卡镇的房屋,并调查其相关财产情况;前往得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格某名下房产信息;受芒康县人民法院委托,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处查询被执行人郎某某某名下相关财产信息。

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泽某某某、阿某、达某告知被执行人革某系列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安抚其情绪,向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协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扎某某某计算被执行人工资扣划情况;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告知司法救助须知,并收集司法救助相关材料;协助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扎某存入案款2600元,协助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格某某某存入案款1000元,协助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洛某、英某分别存入案款20000元、1000元,协助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扎某存入案款1000元,协助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斯某存入案款5000元。

“春回人事喜,夏至藕荷陪。秋到红枫菊,冬来白雪梅。”“冬华”行动是本次主题专项执行行动的终点,本次行动历时42天,执结案件共计18件,约谈被执行人20余人次,拍卖手机2部,执行到位标的额683305.81元,努力让“一纸文书”变成申请执行人真正在意的“真金白银”。今年四个主题专项执行行动虽暂时告一段落,但步履不停、执行不止,得荣法院将推进集中执行行动常态化,聚焦民生重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诉求期待。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