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执行,有一种无奈,叫做“执行不能”,是指当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的情况,
接下来
通过一起典型案例
让大家正确认识
什么是“执行不能”
典型案例
2016年4月,张某因项目资金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23万余元,因未能按期偿还,被罗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张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张某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履行相关义务。
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张某名下无银行存款、公积金,无车辆、房产登记信息,执行干警前往其户籍住所地调查,仍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张某也不知所踪。
执行干警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罗某后,罗某表示理解,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有话说
执行不能 ≠ 执行不力
通俗来说,“执行不能”就是没钱无法执行。
对于“执行不能”,许多当事人直观的感受就是迟迟拿不到案款,实际上,造成案件“执行不能”,既有市场交易风险因素,也有部分被执行人自身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的情形,这些案件不能得到执行,并非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需要区分情况理性对待。
终结本次执行 ≠ 不再执行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旦抓取到财产信息,法院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启动对案件的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现在可能暂时没钱,不代表以后一直没钱,当申请人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增强法律意识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可以通过风险评估、资信调查预估对方履行能力,亦可以通过提供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诉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
主动提供线索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和其他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以便法院采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