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高某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两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10年开始,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合伙经营位于市中区的“糖尿病会所”,合伙经营中二人成本平摊、利润平分。被告人高某系秦某某儿媳,其经营市中区大桥西街“糖尿病养生堂”。两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均为食品销售,主要从事保健品销售。其中,养生堂的保健品供应及租金、水电费等由秦某某负责。 (涉案现场概貌图) “我开的会所主要卖饼干,沙琪玛,同时还卖胰克舒、稳压舒和唐夷舒这些保健品。我会根据对病人的血糖、血压检测情况以及病人的病情,告诉他们‘这是中成药,吃了没有副作用,比吃西药的效果还好’”秦某某向警方供述。 (被告人辨认现场被扣押物品) 2020年开始,两营业场所主要从事“胰克舒”“稳压舒”的售卖。两保健品系秦某某分别以45元/盒、60元/盒的进价从网名叫“杰克”的人(未查实)处网购,其包装上均印有“国食健字”“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等字样。而“杰克”并未向秦某某提供两保健品的相关合格证明。 三名被告人在明知销售方不能提供合法手续,无法保证产品质量,且不能将保健品当作药品出售的情况下,将两保健品分别以258元/盒、248元/盒的售价,按“买三赠一或买二赠一”等方式出售给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人群。经统计,两营业场所登记在册客户近2000人,共销售两保健品超1500盒,赠送500余盒,销售金额共计30余万元。 (庭审现场) 经检测:样品胰克舒含盐酸二甲双胍、西地那非;稳压舒含氨氯地平。经乐山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成分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23年以来,市中区法院已审理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8件11人,均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7件为售卖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主要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涉案保健食品种类主要为“降糖药”“降压药”“壮阳药”等。 法官提醒 保健品不是药,却可能有“三分毒”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记心间!除日常食品外,应谨防保健食品等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伪装成“药品”出售,莫要轻信广告宣传,应谨遵医嘱用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会对消费者尤其是疾病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风险! 一旦发现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