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将39000元案款交到法院。
2019年,被执行人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邓某借款10万元,承诺借款期限为两年并出具书面欠条一张。两年还款期限早已超过,被执行人王某迟迟没有归还借款,邓某催收无果后起诉到法院。2020年9月,经屏山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支付申请人邓某10万元本金及利息,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交付。
法院判决过后,被执行人王某偿还了7.5万元后再也没有履行偿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赵某展开网络调查,对王某名下工商、房产、车辆、银行卡进行查封冻结,并联系约谈双方当事人。11月9日,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后,经过释法讲理、开导撮合、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同意偿还剩余欠款。11月27日,屏山法院收到被执行人王某交付案款39000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