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犍为法院定文法庭受理了一起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因土地租金问题僵持不下且情绪较为激动,若不及时处理不仅会导致双方产生新的矛盾,也会导致村集体经济损失扩大。定文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便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及合作社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纠纷,真正实现了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犍为县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告)与周某某(被告)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犍为县某村的约25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被告用于水产养殖,土地流转期限为20年,从2019年9月1日至2039年8月31日止。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将上述土地交付被告生产经营。2021年上半年被告未支付租金且一直推脱,2021年11月9日原被告双方自行进行协商,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还款合同(合同中详细约定还款的期限和金额)。但签订还款合同后,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剩余的土地租金及复垦保证金,原告遂以被告构成根本性违约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被告向其赔偿土地租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及利息。 在案件受理后,定文法庭庭长舒利第一时间带领法庭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合作社所在的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法官给双方讲事实摆道理,既维护合作社权益,又考虑被告周某某的实际情况,通过释法说理协调当事人对支付金额以及支付具体事宜达成了一致。通过法庭工作人员努力,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定文法庭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缓和诉讼的对抗性,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并通过能动司法延伸职能助推乡村振兴,为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