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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解纠纷 排除妨害终化解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4 10:57:09

“小案”事不小,件件系民生。屏山法院执行局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执行好没一起“小案件”,办理好每一件“小事情”,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近日,屏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长达10年的恩怨终得化解。

张某与任某系同村村民,2012年张某与任某达成土地流转协议以3700元价格将案涉宗地(北至王秀权、成彪土,南至任礼军土坎,东至任礼虎田、谢至田、西至路)的承包经营权永久流转给张某。协议签订后张某随即使用该宗地,在该宗地上修建坟冢2座、柑子树1棵、枇杷树2棵,后因修坟冢产生纠纷,张某又补偿了任某1200元。2016年刘某以任某未与其协商就将母亲留给自己的土地流转为由阻碍张某继续使用,经多方、多年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排出对张某宗地的妨害(北至王秀权、成彪土,南至任礼军土坎,东至任礼虎田、谢至田、西至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初见案卷-在立与不立之间徘徊

执行法官在收到张某的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查认为该案的判决内容只确认了该宗地的四界,没有明确排除妨害的具体标准,初步认为不符合立案执行的标准,但是如果以这个理由裁定驳回张某的执行申请,案件始终得不到解决,执行法官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最终与原审判法官沟通后,决定立案执行,采取审执联动的方式一同到现场组织三方座谈,争取化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勘验现场-在争与不争之间理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深知此类案件当事人多是积怨已久、情绪对立不易缓和、矛盾十分尖锐不以化解且执行难度大,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当事人一般积怨较深,双方往往就是争一口 “气”。现在虽然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实行强制排除,但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着修复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一行多次取车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案涉土地的布局,通过村委走访了解情况后,聚焦双方矛盾焦点,转变了沟通思路和方法、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执行法官一边背对背耐心释法说理、安抚情绪,一边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从法理、情理、修复邻里关系角度出发,细心寻找起双方调解的基础。

多方调解-在破与不破间平衡

11月21日,执行法官与原审判法官一同再次到三方当事人所在村上,会同党委政府、村干部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处理,了解到刘某与任某对案涉土地的权属问题各执其词,认为土地都是属于各自的,再进行排除妨害,归还土地存在很大的难度了,执行法官随即想到变通执行,询问张某能否将土地流转费予以退还来解决此事,张某考虑到已经协商多年未果,今天执行法官会同当地政府来解决多年难题,同意退还当年支付的土地流转费、堡坎损失费,但前提是因该案造成的损失要求刘某、任某承担部分,经执行法官会同当地政府、村上反复做三方的思想工作、明理释法,最终达成刘某、任某共同支付张某8000元、之后张某父母百年之后要使用坟冢刘某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的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变通执行破解十年恩怨,促成三方握手言和,维系了刘某与任某的兄弟情谊,三方之间的邻里关系,该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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