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家属,今天来替李某某缴纳罚金1000元,他违法犯罪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作为他的家人,我感到很惭愧,今天我来就是想替他把罚金交了……”近日,屏山法院执行接待大厅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屏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被移交宜宾市看守所羁押,所判附加刑罚金被依法移送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屏山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线上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线下调查期间,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个姐姐,执行干警向其姐姐释明李某某所判主刑与附加刑并非二选一,而是同时处罚,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会对李某某征信造成影响,更不利于被执行人出狱后回归社会。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姐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即代李某某缴纳了罚金。
罚金的执行不同于一般的财产类案件执行,是刑事活动的延续,具有较高的严肃性和惩戒性。屏山法院高度重视罚金刑的执行,不仅在刑事审判中进行释法明理,积极劝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尽量让其缴纳罚金,而且在执行办案中注重耐心向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宣传法律、讲解政策,敦促其自觉履行和代缴,穷尽执行措施确保罚金刑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