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请问你们是屏山法院执行局吗,我是宜宾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急需用钱到银行贷款,但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我公司有执行案件没有履行完毕不能为我公司办理贷款,我今天来将剩余没有履行的标的款全部履行完毕,你们通知申请人来嘛,我直接将钱支付给他,请你们尽快将我这个案件执结”。下午刚刚上班就接到宜宾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打来的电话。
冯某某与宜宾市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宜宾市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冯某某266415.25元,但宜宾市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遂冯某某向屏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文书以后,被执行人宜宾市某公司主动电话联系本案的承办法官,称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望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处理,最终经组织协商双方达成当天支付冯某某130000元,余款139950.25元在2023年11月底日前全部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后因公司需要需到银行进行贷款,但是被告知如果有执行案件需要履行完毕之后才能够贷款,遂被执行人宜宾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忙联系本院提前将该案履行完毕。
温馨提醒:要到银行贷款的当事人,如还有执行案件没有履行完毕,是无法到银行进行贷款的,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相关给付义务,防止银行贷款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