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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罚金未交被限高 购票受阻忙履行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邹燕岭 发布时间:2023-11-09 10:17:22

“法官,我不能买高铁票,能不能解除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我马上缴纳罚金”,近日,一名群众行色匆匆来到纳溪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十分焦急地向执行法官说。来人系一起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龙。

2017年4至5月,张某龙多次容留他人吸毒,2018年1月被纳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张某龙以为服刑完毕便可了事,一直拒不缴纳罚金。于是,该案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法院向张某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履行,但张某龙置若罔闻,甚至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张某龙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近日,张某龙在购买高铁票受阻时,才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某龙“体验”到联合惩戒对自己带来的各种不便后,于是主动现身纳溪区法院,将4000元罚金全部缴纳。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旦作出失信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年来,纳溪区法院用足用活“失信”“限高”等执行措施,频频有被执行人慑于司法强制力而自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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