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翠屏区直机关工委、共青团翠屏区委、区国资公司、翠旅投资集团、区建投公司等单位16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余某利用担任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现场代表、安全及督查办公室工作员等职务之便,在工程款拨付、监理费划拨、项目验收、日常监督、项目结算审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23.0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受贿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翠屏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控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翠屏区法院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让被告人“现身说法”,使旁听人员身临其境的感受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以最直观的方式警示公职人员“执法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真正起到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的良好教育效果。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观摩本次庭审,接受了一场“面对面”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忠诚履职尽责,强化自我约束,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