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侵犯“长城”润滑油商标权,8区县21家商户成被告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海铃 发布时间:2023-11-08 09:39:36

11月6日,市中区法院在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的大力支持、协调配合下,通过“行政+司法”双向发力,成功调解了涉“长城”润滑油侵害商标权纠纷21件批案。

image.png

“长城”润滑油是中石化旗下的润滑油品牌,在业内知名度较高,在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原告在调查中发现,乐山市内8区县多家商户在其经营场所内,公开销售“G”“长城”“卓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卓力抗磨液压油”产品。原告认为,诸多商户利用“长城”等系列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广泛影响力牟取不当利益,侵犯了中石化润滑油公司及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极大经济损失且严重损害其品牌价值,故诉至法院,要求各侵权商家支付合计近百万元赔偿金。

该批案立案后,高新法庭迅速组织庭内法官研讨案情,根据侵权情节、侵权金额制定初步调解方案。同时,法院出具《委派调解函》,邀请乐山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介入,协同开展调解工作。该中心在接函后,便即刻联系各被告商家,下沉各区县了解案涉商品售卖情况,并向各商家释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促成其中13家商户初步达成调解共识。考虑到各被告均为小商户,高新法庭案件承办法官们多次分赴各区县与涉案当事人沟通交流,参考同品牌生效判决并结合乐山市经济水平,最终成功确定调解金额。

11月6日,21户商家在市中区法院高新法庭的主持下,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该批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image.png

该批案件系市中区法院与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首次合力促成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