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出版发行,江阳区法院审理的韩某诉胡某肖像权、名誉权案入选,为泸州两件入选案例之一,全市唯一入选民事案例,全省入选的三件人格权纠纷案例之一。
入选案例
网络曝光、举报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对自然人肖像的合理使用——韩某诉胡某肖像权、名誉权案
编写人:王晶
法官后语 《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进行了重大修订,将“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予以删除,进一步扩大了对肖像权的保护。与此同时,随着网络自媒体的蓬勃发展,随手拍、随手上传,已经成为不少人的习惯,这种新业态下的肖像权及相关人格权的保护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本案确立自然人肖像权等人格权保护优先于一般网络曝光、举报权利保护的原则,能够在维护公民曝光、举报的权利的同时,规范曝光、举报的行为,明晰曝光、举报行为的限度,维护自然人人格尊严,营造清朗、法治的网络环境。 据了解,《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由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联合编辑,从全国法院遴选各类精品案例,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阳区法院深度聚焦人民法院学术调研工作,高度重视案例研究,把案例作为重要的“法治产品”,将审判实践中的先进经验通过案例形式转化,打造出了一批高质量的精品案例,同时充分发挥精品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审执工作水平。 下一步,江阳区法院将继续优化提升办案水平,打造更多精品案例,不断推动司法审判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