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更是和谐家风的重要体现。近日,天全县人民法院简案团队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修护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纽带。
2023年9月13日,古稀老人杨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三个儿子起诉至天全县人民法院,老人说自己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多年来独自一人居住,儿子们常年在外务工,未在家尽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老人的三个儿子常年在外务工,很少回家,对老人缺乏关爱和照顾,老人常年独自生活,精神上的孤独和身体上的病痛均无人问津。看到这种情况,承办法官本着“幼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原则,逐个谈心,分别疏导,将双方意见、想法、误会摸清,劝导老人的三个儿子们要放下以前的家庭矛盾,体会父亲的不易,主动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承办法官也多次对老人进行走访,了解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最终老人放下心结,决定不再起诉儿子们,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的申请,儿子们也决定在以后的生活中给老人更多的陪伴与关心,让老人在经济上得到供养,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照料。
温馨提示;人在迟暮,易滋长老朽感和末日感的悲观心态,身体衰老、体弱多病、社会适应能力逐渐下降,子女婚嫁另立门户,不再常伴膝下,老人内心孤独感倍增。子女们对老人不仅应负有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更需要的是时常陪伴身侧,关注老人的身心健康,为老人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