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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十余年,法院调解护亲情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 冯丽 黄倩 发布时间:2023-11-01 11:07:25

“我每个月要30个鸡蛋,10个鸽子蛋,16斤大米……”一位老人用略带哽咽的声音说着。为什么她会说出这样的话?

原来,这位老人是泸县某镇某村的李某珍,现年68岁,膝下有两个儿子,分别是长子蒲某华、次子蒲某才。2013年,李某珍与其丈夫因年老多病、老房子破旧无法居住等原因,与两个儿子商量每户赡养老两口一年。但是,自从2014年李某珍的老伴儿去世后,居住在长子蒲某华家中的李某珍与长子屡屡发生不愉快,李某珍自此就与次子蒲某才一起生活,已有十余年。2023年9月,李某珍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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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后,承办法官从以往办理赡养纠纷案件的经验分析,该类案件原因多数为子女对老人存在一些误解,清官还得断一断这家务事。于是,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先“问诊”了解事因。通过对两个儿子的一对一谈话,法官得知,长子蒲某华认为母亲在年轻时就长时间居住在次子家中并帮衬着次子,并且2013年父母居住在次子家中时,随身携带了40000元,这笔钱给了次子。于是他认为母亲偏爱次子,现在老了,需要人照料的时候就想起还有一个大儿子,故对母亲的生活照顾不理不睬。

驻庭调解员随后又找到老人李某珍,详细了解到了她起诉的初衷,一方面是李某珍现在身患糖尿病、尿毒症等重病,每周要到医院做透析,需要子女照料日常生活起居;另一方面是李某珍年事已高,怀念子孙绕膝的生活,想要子女多来看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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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释法说理努力弥合亲情,劝导子女要有感恩之心,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情,应当通过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日常陪伴等,让老人安享晚年。长子蒲某华对母亲的误解也慢慢释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结合李某珍的身体健康状况与起诉初衷,在承办法官与驻庭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珍就近在医院附近租赁房屋,方便每周到医院做透析,医疗费、房屋租赁费及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气费等各种费用由两个儿子共同承担,两个儿子每月分别给母亲李某珍送去鸡蛋15个、鸽子蛋5个、大米8斤、肉8斤等日常生活用品,看望关心母亲李某珍,该案就此圆满结束,两代人实现了大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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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敬老爱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父母曾经用双臂支撑起子女的成长,待父母老去时,我们也要用爱与责任守护他们的晚年。成年子女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还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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