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法官一行与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安法庭干警到夏溪乡红光村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法院干警本着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深入田间地头,顺利化解这起民事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拉某在放羊时因一时疏忽,自家羊群将六户人家养殖的林木药材全部吃掉。六户人家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想找其协商解决,但拉某不同意六户人家提出的赔偿金额,觉得损害金额没有那么高,并且认为自家羊群虽然闯入而且羊是动物,它们没有认知能力,自己也管不了。双方在受损和赔偿上难以达成共识。新安法庭在了解这一案件后,承办法官一行驱车两小时到达夏溪乡红光村后,步行70分钟后前往受损林木所在的树林里,现场可见大片被羊群啃食、践踏的痕迹,并联系了当事人到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经过调解,双方对赔偿金额仍不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新安法庭考虑到涉六户人家,先受理其中一件案件进行示范性诉讼,一审判决后,被告拉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其余还有五户人家的纠纷,并且被告拉某系少数民族,语言也不通,调解工作较难,便邀请了屏山县法院特邀彝族调解员黑勒拉哈及新安法庭干警一行一同前往村上进行调解。到达夏溪乡红光村后,承办法官从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角度出发,特邀彝族调解员黑勒拉哈用少数民族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法理和能接受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一步步讲明道理。在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之后,双方互让一步,拉某当庭赔偿了六户人家的财产损失,该起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