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纠纷破难题,刚柔并济促履行。近日,仁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据悉,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1年2月18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约定儿子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李某则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之后,双方因抚养费给付问题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并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2018年2月起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6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但达成调解协议后,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经全国执行网络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保险、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另向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寿县综治网格中心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未查到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李某长期在外务工,下落不明,该案执行陷入困境。
近日,法官接到申请人王某的电话,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踪迹。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并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法官先是对李某逃避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语重心长地对其进行劝导,抚养子女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与否关系到孩子的生活质量,孩子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作为父亲应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获知李某不愿支付抚养费原因在于孩子对其不予理睬所致。随后,法官一方面积极引导王某和李某沟通,让双方为孩子的成长教育而努力;另一方面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对孩子情绪进行安抚,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让其重新建立对父亲的信任。孩子也与其父亲李某进行了视频通话,并在良性沟通下,双方冰释前嫌,李某主动提出履行所欠的全部抚养费,并承诺之后将按时履行抚养费,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2020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作出规定。“善意执行”是传统“善治”理念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的同时,对执行工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方面提出的要求,通过适度、合理、必要的执行措施,在确保胜诉当事人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冲击。本案在执行中,承办法官刚柔并济,向当事人释理明法,动之以情,不仅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抚养费,确保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而且,化解了父子心结,为孩子健康成长所需的情感提供保障。